【無名屍處理】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郭昌凱律師
-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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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無名屍處理程序,法令依據來源為殯葬管理條例及處理刑事案件現場作業程序,若為交通事故則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作業程序處理。在分駐(派出)所值班人員受理報案後,通知偵查隊到場。報請檢察官相驗後,確認死因及屍體身分。
若為非他殺者,依據檢驗證明書,除了死者身分確認經家屬認領,自行委託殯葬禮儀服務業者承攬服務外,確認為無名屍體者須立即通知轄區或較近之公立殯儀館處理屍體運送事宜,不得擅自轉介或縱容殯葬服務業逕行提供服務。應製作「處理意外事件或不明原因死亡屍體(含無名屍)運送通知書」於現場交付家屬及處理之殯葬業者簽名。將處理情形填寫於工作紀錄簿內並將無名屍體資料輸入警政署失蹤人口、身分不明者系統;若為他殺或無法判斷者,須通知現場勘察人員到場採證,訪查證人及調查可疑事證。
分局接獲分駐(派出)所通報(或撤銷)無名屍體案件,辦理公告(或撤銷),將無名屍體書面資料及指紋等函請刑事警察局建檔,而DNA檢體部分,依檢察官指揮由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或刑事檢查局鑑定,並統一由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建檔。最後,再將處理情形登記於工作紀錄簿內。
文章來源: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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