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不是保越多越安心】寬心圓法律事務所,郭昌凱律師
-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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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不是保越多越安心】
複保險指的是,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公司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因此帶來的問題是,可否獲得重複理賠?
如果可以,則A為自己價值2000萬的房子分別向兩家保險公司投保1200萬火災險,當房子付之一炬時,兩家保險公司依投保額度各給予1200萬補償金,因此A獲得總共2400萬的補償金,扣掉2000萬房子,A還淨賺400萬,再幾次相同操作,就可以成千萬富翁了。
因此,為了禁止人民不當得利,基於損害補償原則,對於有一定價值之產險,或通常為實報實銷之醫療險,所為之複保險應有相當之限制。
如上述投保比例與A所損失之價額比,保險公司僅需各給予1000萬之補償金即可。但若是A於重複投保當時故意不通知保險公司,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則後一保險契約應屬無效,僅得獲第一間保險公司之賠償給付。
而人身保險契約,如壽險、意外險等是以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作為賠償給付條件,因生命本無價,其存在並非為填補被保險人之財產上損害,因此不生類如財產保險之保險金額是否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問題,但也為避免過度投保而獲得大量保險補償金的行為,通常保險公司會明定合理的受理範圍,包括訂約條件、保額上限以及投保份數等。
文章來源: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圖片來源: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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