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 (病主法) 「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於108年1月6日正式施行,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先立下書面之預立醫療決定,選擇接受或拒絕維生醫療或人工營養。1、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時,希望接受或拒絕之醫療照護(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 2019-03-22 977 臨終關懷 , 安寧療護 , 病主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