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第五七條 殯葬服務業預定暫停營業三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止營業之日十五日前,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停業;並應於期限屆滿十五日前申請復業。 前項暫停營業期間,以一年為限。但有特殊情形者,...... 2019-03-05 1846 殯葬管理條例 ,
殯葬管理條例。第五五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瞭解殯葬服務業依第三十五條規定提撥之款項、依第五十一條至前條規定預收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費用收支及交付信託之情形,得隨時派員或委託專業人員查核之,受查核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 2019-03-05 914 殯葬管理條例 ,
殯葬管理條例。第五三條 殯葬禮儀服務業依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交付信託業管理之費用,信託業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結算一次。經結算未達預先收取費用之百分之七十五者,殯葬禮儀服務業應以現金補足其差額;已逾預先收取費用之百分 之七十五者,得提領其已實現之收益,前項結算應將未實現之損失計入。 ...... 2019-03-05 1755 殯葬管理條例 ,
殯葬管理條例。第五二條 ......、營建及相關設施費用。 前項第七款至第九款合計之投資總額不得逾投資時信託財產價值之百分之 三十;第九款之投資總額不得逾投資時信託財產當時價值之百分之二十五 。 第一項第九款殯儀館或火化場設置所需費用之認定、管理及其他應行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2019-03-05 907 殯葬管理條例 ,
殯葬管理條例。第五一條 殯葬禮儀服務業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其有預先收取費用者,應將該費用百分之七十五,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業管理。除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履行、解除、終止或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不得提領。前項費用,指消費者依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所支付之一切對價...... 2019-03-05 971 殯葬管理條例 ,
殯葬管理條例。第四七條 ......關廢止或撤銷許可,自廢止或撤銷之日起未滿五年者。但第四十三條所定屆期未開始營業或第五十七條所定自行停止業務者,不在此限。 六、受第七十五條第三項所定之停止營業處分,尚未執行完畢者。 殯葬服務業之負責人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令其限期變更負責...... 2019-03-05 1835 殯葬管理條例 ,
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火化場應有下列設施:一、撿骨室及骨灰再處理設施。二、火化爐。三、祭拜檯。四、服務中心及家屬休息室。五、公共衛生設施。六、停車場。七、聯外道路。八、緊急供電設施。九、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十、其他依法應設置... 2019-03-05 851 殯葬管理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