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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第四三條 1066
https://www.mysunny2019.com.tw/News/Detail/121殯葬服務業依法辦理公司、商業登記或領得經營許可證書後,應於六個月內開始營業,屆期未開始營業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其期限以三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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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第四二條 1010
https://www.mysunny2019.com.tw/News/Detail/120經營殯葬服務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營許可後,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加入殯葬服務業之公會,始得營業。本條例施行前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辦理登記之殯葬場所開發租售業及殯葬服務業,並已報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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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第四一條 889
https://www.mysunny2019.com.tw/News/Detail/119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應依下列程序辦理遷葬:一、公告限期自行遷葬;遷葬期限自公告日起,至少應有三個月之期間。二、於應行遷葬墳墓前樹立標誌。三、以書面通知墓主。無主墳墓,毋庸通知。墓主屆期未遷葬者,除有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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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1001
https://www.mysunny2019.com.tw/News/Detail/118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對其經營管理之公墓,為更新、遷移、廢止或其他公益需要,得公告其全部或一部禁葬。經公告禁葬公墓之全部或一部,於禁葬期間不得埋葬屍體或埋藏骨灰。鄉(鎮、市)主管機關為第一項公告,應報請縣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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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第三九條 1523
https://www.mysunny2019.com.tw/News/Detail/117墳墓因情事變更致有妨礙軍事設施、公共衛生、都市發展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虞,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實者,應予遷葬。但經公告為古蹟者,不在此限。前項應行遷葬之合法墳墓,應發給遷葬補償費;其補償基準,由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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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第三八條 1699
https://www.mysunny2019.com.tw/News/Detail/116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殯葬設施,應定期查核管理情形,並辦理評鑑及獎勵。前項查核、評鑑及獎勵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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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第三七條 943
https://www.mysunny2019.com.tw/News/Detail/115私立或以公共造產設置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應按月將前條規定提撥之款項繕造交易清冊後,於次月底前交付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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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第三六條 919
https://www.mysunny2019.com.tw/News/Detail/114私立或以公共造產設置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應將管理費以外之其他費用,提撥百分之二,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成立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支應重大事故發生或經營不善致無法正常營運時之修護、管理等費用。本條例施行前已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