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死亡證明書
- 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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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於醫院內死亡:家屬應至醫院護理站辦理死亡證明書正本(建議15份)。若非於上班時間,可向院方申請『臨時診斷書』,作為遺體進館申請使用,待上班時間,再至醫院辦理正式的死亡證明書。
二、由醫院回家死亡:醫院如不開立死亡證明,需委請地方衛生所,約定至家中或殯儀館開立死亡證明書正本(建議15份)依習俗將病危的親人載回家中,需向護理站接洽安排備有維生器材的救護車。
三、在家中死亡:需委請行政法醫相驗,並在家中開立死亡證明書正本(建議15份)。
四、意外死亡:需通知事故發生地點的管區,由當地管區聯絡檢察官報驗,由檢察官會同法醫開立死亡證明書;死亡證明書不足份數應至檢察官所屬地檢署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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