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領取死亡證明書
- 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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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死亡:
*醫院:向主治醫生提出申請
*家中或送醫途中:提供之前的病歷,由合格醫療院所或由管區員警會同當地衛生所出具死亡證明書
意外死亡:
*通知派出所
*由地方或地檢署開立之相驗證明書。(※檢察官尚未開立死亡証明文件之前,請勿移動遺體)
所需文件:
1.亡者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2.申請人身分證、 印章
3.醫院診所診斷書或病情摘要一份(如因病過世於非原本主治醫院)
4.申請書表(依開立機構不同而有不同格式)
5.費用(依開立機構不同而有不同)
申請殯葬設施包含:殯儀館內租廳、洗穿化殮、火葬等相關服務時,一定要有死亡證明書才可申請,火化完畢後會有一張火化許可證,這張可申請除戶、公私立納骨塔等相關事項的申請,另外提醒各位,死亡證明書最好一次申請足夠的數量,醫院大多以15張為限,亡者若有商業保險或是其它需求時,可另外多申請幾張,一般來說一次申請10張左右應該都夠用,若是申請不夠時,若有需要也可回醫院再申請,只是會比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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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證明書可不可以自己考貝?答案當然是不行,因為上面會有醫院或法醫的官仿,那要用印泥用印才算是正本,申請殯葬設施及保險請領時,都要正本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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