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憑、證照等造假相關法律問題
- 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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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新聞常有為報考某學校或參加考試而偽造學歷經歷或是面試工作時投以不實履歷、謊報不實經歷等事件。最有名的莫過於前陣子某高中楊姓高中生原已依程序錄取陽明交大、北醫大、中國醫、中山醫等四校,興奮之餘就在Threads上發文分享,豈料竟被人爆出這位楊姓高中生學習歷程有造假之嫌,雖事後已道歉,惟仍遭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
本文即來說明如果在職場上為了學經歷好看而造假文憑或造假證照,會觸犯那些法律規定呢?
偽造學歷
①.觸犯刑法210條的「偽造私文書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②.購買者則觸犯刑法216條的「行使偽造文書罪」。
偽造證照
觸犯刑法212條的「偽造特種文書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如有使用假學歷或假證照獲利
觸犯刑法339條的「詐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觸犯規定皆為刑事法令皆可能受有刑責,實在是得不償失。
文章來源: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圖片來源: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