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被野狗追,致摔車受傷找誰賠?】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郭昌凱律師
- 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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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女騎乘機車載著朋友B要到家附近的火車站搭車,從A的租屋處出發到火車站的途中,會經過一段下坡路。A、B二人騎經下坡路段時,突然間有一群野狗衝出來,追著A、B的機車跑,導致A受到驚嚇失去平衡,A、B二人皆摔倒在地,手腳受有挫傷及嚴重擦傷流血。A因受傷較嚴重,在醫院住院治療5天。而後A忿忿不平地向律師尋求法律協助,希望可以為自己討公道,試問:A得向誰請求賠償?
一般而言,民眾可能會認為可以向國家請求被野狗追導致其受有損害之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惟多數法院皆認為,國家並沒有此類案件之賠償義務,原因在於可以請求國家賠償的情形有二種,一為公務員行使公權力或怠於執行職務時,致人民自由或權利受侵害;二為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權受有損害時,始得請求國家賠償。
然而,人民被流浪狗傷害,是否係因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所導致?最高法院認為政府機關是基於保護動物之理念而收容流浪動物,與個人的生命、身體、財產法益較無關聯,且流浪狗具有流動性,要全數捕捉亦有相當程度之困難,即使行使公權力也未必能排除所有突發性的侵害,因此路人遭受到流浪狗的襲擊,難謂係主管機關怠忽職守所致,故無法請求國家賠償。
文章來源: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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