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第五六條 殯葬禮儀服務業得委託公司、商業代為銷售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殯葬設施經營業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亦同。 殯葬服務業應備具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生前殯...... 2019-03-05 842 殯葬管理條例 ,
殯葬管理條例。第五五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瞭解殯葬服務業依第三十五條規定提撥之款項、依第五十一條至前條規定預收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費用收支及交付信託之情形,得隨時派員或委託專業人員查核之,受查核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前項查核結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公開相關資訊。...... 2019-03-05 913 殯葬管理條例 ,
殯葬管理條例。第五四條 殯葬禮儀服務業解除或終止依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與信託業簽訂之信託契約時,應指定新受託人;其信託財產由原受託人結算後,移交新受託人,於未移交新受託人前,其信託契約視為存續,由原受託人依原信託契約管理之。  ...... 2019-03-05 1220 殯葬管理條例 ,
殯葬管理條例。第五一條 殯葬禮儀服務業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其有預先收取費用者,應將該費用百分之七十五,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業管理。除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履行、解除、終止或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不得提領。前項費用...... 2019-03-05 971 殯葬管理條例 ,
殯葬管理條例。第五十條 非依第四十二條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經營殯葬禮儀服務業之公司,不得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 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公司,須具一定規模;其應備具一定規模之證明、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及與信託業簽訂之信託契約副本...... 2019-03-05 1830 殯葬管理條例 ,
殯葬管理條例。第四九條 1.殯葬服務業就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與消費者訂定書面契約。 2.書面契約未載明之費用,無請求權;並不得於契約簽訂後,巧立名目,強索增加費用。 前項書面契約之格式、內...... 2019-03-05 1780 殯葬管理條例 ,
殯葬管理條例。第三五條 ......專戶,專款專用。本條例施行前已設置之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亦同。 前項管理費之金額、收取方式及其用途,殯葬設施經營者應於書面契約中載明第一項專戶之支出用途,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維護設施安全、整潔。 二、舉辦祭祀活動。 ...... 2019-03-05 1950 殯葬管理條例 ,
殯葬管理條例。第三條 ......sp; (二)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殯葬業務之監督。 (三)殯葬服務業證照制度之規劃。 (四)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之擬定。 (五)全國性殯葬統計及政策研究。 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一)直轄市、縣...... 2019-03-05 1781 殯葬管理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