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忌諱
- 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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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禁忌-喪禮怎麼辦?
1、治喪時忌流淚在屍上,否則該人將發瘋,其實際狀況並不可考,但現今己成為一種習慣,主要原因是希望親人不要在往生者身上哭泣太久而無法走出傷痛較為合理。
2、守舖時忌貓跳上屍體,以免屍體為之嚇跳抱住旁人。蓋貓為虎性,偶逢此意外則使之抱住扁擔(竹製擔具)或其他物具,屍體當可回復原狀而不禍害人,其實際狀況並不可考,但主要原因是希望家人可以盡孝道最終的表現。
3、入壙時,凡生肖相剋者將之貼示門前,均須迴避以免沖犯。
葬期忌「重葬日」、即正月甲日、二月乙日、三月戊日、四月丙日、五月丁日、六月己日、七月庚日、八月辛日、九月戊日、十月壬日、十一月癸日、十二月己日。
4、靈桌上油燈燃油俗稱莿油,忌觸之,否則身將生痛。
5、腳尾飯(祭死者白飯)上有插筷子,故平時忌小孩作類此情狀,以避不詳。
6、入殮忌逢雷鳴,迷信死者腹肚會脹,須蓋鑼於其身上、以鎮壓之。
喪葬的忌諱因並無真實案例可以證明,但最重要的是希望要遵守『守喪期間』應有的禮俗,世俗還是會遵守一切古禮的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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