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可隨意臨檢盤查人民或車輛嗎?
- 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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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臨檢盤查?「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在以下六種情形時,警察得查驗人民身分:
1.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2.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3.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4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5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6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何謂「合理懷疑」:須有客觀之事實作為判斷基礎,根據當時的事實,依據專業警察執法經驗,所做成的合理推論或推理而非單純的臆測。
遇到臨檢盤查時須注意事項:臨檢盤查時警員須出示證件以證明警察身分。且所有程序須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若遇員警無合理懷疑即要求搜身或開啟車廂,人民是可以拒絕的,若不服員警臨檢盤查可向員警提出異議並做成書面異議書。
文章來源: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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