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第三四條 2019-03-05 1772 殯葬設施內之各項設施,經營者應妥為維護。公墓內之墳墓及骨灰(骸)存放設施內之骨灰(骸)櫃,其有損壞者,經營者應即通知墓主或存放者。 line 分享 facebook facebook 殯葬管理條例 相關文章/延伸閱讀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三九條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六五條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八條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六十條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