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險金會被課稅嗎?遺產稅、贈與稅都很重要
-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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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人人一張保單已不足為奇了,保險的觀念已深植國人心中,而保險目的,是為分散風險、消化損失。雙薪家庭也非常的普遍,為了避免家中經濟支柱倒下及不讓下一代背負著往後的經濟壓力,身故保險金是唯一能維持家計的首要經濟來源。
某甲今年42歲,是一名業務員,由於上個月爸爸過世,而因媽媽先前幫爸爸投保增額型人壽保險,媽媽是要保人,爸爸是被保人,而甲是受益人,所以甲會領到一筆身故保險金。但一個月後,甲收到國稅局的補稅通知單,要甲補繳贈與稅,甲一時覺得困惑,認為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項之規定,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不必計入被繼承人之遺產,理應是沒有遺產稅的問題;然而,爸爸身故保險金沒有超過規定金額3,330萬元,不用申報最低稅負,為何會多了一個贈與稅呢?
遺產稅:要保人媽媽先過世,因保單是屬於要保人的遺產,該保單須以死亡當天的保單現金價值計入媽媽的遺產總課稅額。
贈與稅:被保險人爸爸過世,甲領取身故保險金後,保單契約就此停止結束,但保單的要保人是媽媽財產,等同是媽媽把透過保險的方式把錢贈與給甲,已經構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之贈與行為,故該筆爸爸的身故保險金應計入贈與總額申報。
其實,只要「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再指定受益人;且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者,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這樣的規劃就不會有贈與稅及稅遺產稅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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