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遷葬補助
- 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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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台中市政府公告民眾辦理認領時,有二種方式選擇:
(一)免費存放台中市任一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單一納骨灰(骸)櫃位。
(二)選擇發放遷葬補償費,補償費計算方式依【墳墓面積】+【實際起掘數量】計算:
1、【墳墓面積】:
(1)面積未滿8平方公尺,新臺幣3萬元。
(2)面積8~未滿16平方公尺,新臺幣4萬元。
(3)面積16~未滿24平方公尺,新臺幣5萬元。
(4)面積24~未滿32平方公尺,新臺幣6萬元。
(5)面積32平方公尺以上,新臺幣7萬元。
(6)僅有墓碑或僅以土堆、石塊、磚塊為記之墳墓, 新臺幣1萬元。
2、【實際起掘數量】:每增加一罐(即第2罐以上),增發補償費新臺幣6,000元。
二、民眾未自行認領時:由需地機關代為起掘,民眾仍可選擇免費進塔或領取遷葬補償費。
三、民眾未經台中市政府公告而自行遷葬者,無免費進塔或領取補償費之適用。
資料來源: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 http://mortuary.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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