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海葬申辦(公辦及自辦)流程
- 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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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海上拋灑許可之申請,申請人以亡者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親屬為限,並於實施7日前,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向本處提出申請:
(一)骨灰海上拋灑申請書2份。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原本(查核)、影本2份(存檔)。
(三)火化許可證明、骨灰(骸)遷出證明或起掘證明及骨灰骸再處理證明。
(四)非參加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骨灰海上拋灑聯合奠祭者,應檢附預訂搭乘船舶之合法證明文件及出港許可證明。
來源: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 (http://mortuary.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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