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須不須配偶同意?】寬心圓法律事務所-郭昌凱律師
- 2021-07-08
- 1324
一個小生命還沒成長即被扼殺是被允許的嗎?
目前我國《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一項規定,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原因者,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同條第二項規定,有配偶者,若是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而須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
今年5月7日立法院委員提出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一項即是刪除配偶之同意權。配偶於此之間究竟該不該獲得法律授權保障人工流產同意權? 有些人認為懷孕是夫妻雙方共同的結晶,如何決定應夫妻雙方共同決定,但有些人認為配偶的同意權是剝奪女性身體自主權的法令。假如一方已沒有生育意願,其實就能預知,這個孩子是不被期待而來的,那麼懷孕或生產期間也就能預料將影響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
不過按照生理構造及現代醫學科技,男性尚不會是承擔懷孕及生產風險的人,要不要生孩子,夫妻還是事前討論清楚,才能達到此法制定的目的「母子健康」及「家庭幸福」。
文章來源:寬心圓法律事務所